四川最大规模下放环评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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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记者从四川省环保厅获悉,四川将水利工程、市政工程、机械电子等领域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两级环保部门,下放数量约为现有基数的50%。记者了解到,这是四川省最大规模的环评审批权下放,去年下放权限约为40%。
同时,国家也将部分项目的环评审批权下放到省,包括火电站、热电站、国家高速公路、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以地铁为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将全部由四川省环保厅负责。
最大规模下放
四川环评审批权下放过半
四川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简政放权,该厅拟定了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权限的意见,在四川省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获得审议通过。“明确将水利工程、市政工程、机械电子等领域的部分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下放数量约为现有基数的50%。”
哪些项目被下放?
答案与环境影响有关
“下放项目均是环境影响不是很重、生产工艺先进可靠、污染治理技术成熟的建设项目,如水利工程、市政工程、机械电子等。”该负责人介绍,同时,环评审批权下放后,省级环保部门将能更好的啃好“硬骨头”。“将污染重、风险高、关注度高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保留在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承担起‘守夜人’的责任。”
记者了解到,该厅连续两年报请四川省政府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2014年,全省大约40%环评项目都将交给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审批。2015年,此次下放数量约为现有基数的50%。
总体而言,累计将70%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环保部门,绝大多数项目实现了环评与审批、核准同级审批。
国家下放到省
地铁环评将由省审批
下放环评审批权到市县,是否意味着省“担子”轻了?答案是否定的。
记者了解到,环保部对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将部分项目环评审批权下放到省。其中,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的环评文件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
“轨道交通路网规划,由于规划审批权限在国家,加之涉及空间布局、路线走向、建设时序等,仍由环保部负责组织审查,比如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等。而具体的地铁轨道建设项目,比如地铁5号线的建设,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项目环评报告。”该负责人说道。同时,他指出,要严格落实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凡是没有开展或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申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据。”
附意见全文: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的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环境管理效能,按照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的要求,我厅拟定了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权限的意见。经省政府审议同意,现印发实施。
一、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执行。环境保护厅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进步、污染防治技术发展和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适时调整该目录。
二、除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厅审批的项目外,市(州)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下列类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令 第33号),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中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铁路、水运、油库和液化石油气储备库、煤炭洗选和配煤、型煤和水煤浆生产、有化学处理或喷漆工艺的轻工类制品、使用有机溶剂的鞋业制造、屠宰、机场导航台站等配套工程、供水、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转运站、粪便处置工程、核与辐射类项目。
三、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厅和市(州)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由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扩权试点县(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第二条第二款所列的本辖区内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成都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15〕72号”文和本意见要求执行。未设立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构、不具备环境保护监管能力的各类工业园区(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不应赋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职能。
五、严格落实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凡未开展或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申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据。
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执行,目录以外已由我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委托项目所在地市(州)级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要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能力、技术评估能力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履行审批职责,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审批。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其他相关文件内容即行废止。
附件: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8日
抄送:各市(州)、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附件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
(一)水利 |
在跨市(州)河流上建设且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水库;涉及跨市(州)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其他水事工程。 |
(二)能源 |
火电(包括热电,不包括分布式燃气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利用矸石、油页岩、石油焦、污泥、蔗渣等发电的综合利用发电;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风电;220kV及以上的输变电项目。 国家规划矿区内煤炭项目;国家规划矿区外新增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上煤炭项目;煤层气开采项目。 国家原油储备设施;地下洞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油(气)田区域开发项目;含硫常规天然气开发项目;非常规天然气钻井工程;跨市(州)输油(气)管线。 |
(三)交通 |
铁路项目(铁路专用线、联络线、货站、站场项目除外);新建及扩建高速公路;涉及敏感区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新建及扩建国道;涉及敏感区的三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集装箱专用码头;航电枢纽工程和涉及敏感区的内河航运项目、其他码头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码头;机场项目。 |
(四)冶金有色 |
冶炼,矿山开采,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或涉及剧毒化学品使用或五类重点控制重金属排放的选矿项目;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稀土深加工项目;黄金。 |
(五)化工石化医药 |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石化、化工项目;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项目。 |
(六)机械电子 |
汽车整车项目;新建10万吨级及以上造船设施(船台、船坞)项目,民用船舶中、低速采油机生产项目;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飞机航天器制造;印制电路板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半导体器件制造、平板显示器件制造;涉及五类重点控制重金属排放的其他机械、电子项目。 |
(七)轻工、纺织、化纤 |
化学纤维制造;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纺织品制造和服装制造;变性燃料乙醇;纸浆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和外购纸浆造纸);制糖;味精、柠檬酸,赖氨酸、淀粉、淀粉糖等制品;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单纯勾兑的除外);卷烟;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制革,毛皮鞣制。 |
(八)建材 |
水泥制造;玻璃生产;年产3万吨及以上玻璃纤维;年产100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陶瓷;年产150万件及以上卫生陶瓷;年产250万件及以上日用陶瓷;石墨、碳素,石棉及其他非金属采选;石棉制品;年产5000吨及以上岩棉。 |
(九)城建 |
轨道交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桥梁、隧道;工业废水集中处理项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集中处置项目;含有一类重金属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
(十)社会事业 |
涉及敏感区的旅游项目;涉及传染病区的医院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专业实验室;主题公园;印钞、造币、钞票纸项目;高尔夫球场项目。 |
(十一)军工、保密类建设项目 |
全部。 |
(十二)核与辐射 |
除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电磁辐射项目;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销售、使用Ⅰ、Ⅱ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Ⅰ、Ⅱ类射线装置项目及需要退役项目;野外放射性同位素示踪实验项目;除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采选、冶炼加工、废渣处理、贮存和处置以及再利用项目。 |
注:1.本目录所称的敏感区,是指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县城及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2.本目录以外,由省政府或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的,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由环境保护厅负责审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 3.本目录由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
(来源:华西都市报 四川省厅 环评爱好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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